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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規定,保障人體健康,保護生態環境,加強建設用地環境保護監督管理,規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土壤污染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、修復等工作,生態環境部批準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等5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。具體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1. 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 25.1-2019);
2. 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監測技術導則》(HJ 25.2-2019);
3. 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HJ 25.3-2019);
4. 《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》(HJ 25.4-2019);
5. 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》(HJ 682-2019)。
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,《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》(HJ 25.1-2014)、《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》(HJ 25.2-2014)、《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HJ 25.3-2014)、《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》(HJ 25.4-2014)和《污染場地術語》(HJ 682-2014)廢止。
注:消息來源于生態環境部。